北京市医疗保险相关办理手续如下:
参保人员如何就医和结算
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需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的《北京市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和《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就医。
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住院治疗或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就医时由个人先交付预交金,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帐。结算时,按规定应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其余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但急诊住院的除外;
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
政府相关部门具有什么样的职责
区县政府负责做好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组织和动员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对学校、托幼机构和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组织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的人员编制和经费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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