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三:登记、缴费怎么办?
对个人负担部分的缴费办法,中小学阶段学生、托幼机构在册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统一代收代缴。老年居民、成年居民以及非学生的其他未成年居民,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代收代缴。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每年的8月1日至9月30日为缴费期。10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集中缴费期收缴程序则是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根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反馈的居民缴费信息,负责本辖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收缴,按时将收缴的医疗保险费存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所设的银行指定账户,并认真做好资金的对账和汇总工作。
各类学校、托幼机构根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反馈的居民缴费信息,进行医疗保险费收缴,并及时上缴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条件的居委会可以到街道办事处拷贝本辖区参保人员的参保信息,代办事处收取费用。所收费用要列好明细,集中交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对年度缴费截止日后,新出现的符合参保条件缴费的,当年只需缴纳缴费年度剩余月份的保险费用,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问题四:住院咋选医院?
参保城镇居民因病需要住院治疗,首诊时应按属地在本行政区域内(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任选一个二级以下(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员需五区定点医疗机构往市属医院或专科医院转诊、烟台市外转诊的,可办理相关手续后转诊住院。
异地(五区以外)居住1年以上的参保居民,应在居住地就近选择一所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机构,并填写《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需急诊抢救的病人可先就近住院,但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住院日期、医院名称、病区床位、疾病诊断等信息报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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