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多位市民致电96110向“生活帮”反映,烟台大部分县市区已经实行慢性病门诊统筹,即患慢性病参保职工门诊就医可以报销医药费。但是,市直参保职工慢性病门诊报销、补助办法一直是“空白”。“帮办”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获悉,烟台市直参保职工慢性病补助实施意见正在调研中,有望在今年内出台。
慢性病患者负担重,县市区陆续出台补助办法
据医生介绍,慢性病专门是指不构成传染、具有长期积累形成疾病形态损害的疾病的总称。慢性病能造成脑、心、肾等重要脏器损害,易造成伤残,影响劳动能力和生活质量,且医疗费用极其高昂,增加了社会和家庭的经济负担。
记者调查了解到,早在2006年10月,《莱州市城镇职工慢性病门诊大额医药费补助办法》就把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结核病等15种病暂列为慢性病病种。为解决参保职工慢性病门诊医药费个人负担过重问题,烟台莱山区、福山区、芝罘区、开发区、牟平区、蓬莱市、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莱阳市、栖霞市,甚至刚成立不久的高新区,都先后实行了参保职工慢性病门诊补助办法。
莱州市规定,一个医疗年度内,慢性病门诊医药费自负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按在职职工75%,退休职工80%的比例给予支付。自今年1月起,牟平区参保的在职、退休职工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结余给予补助。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慢性病医药费超过600元以上的部分,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在职人员75%、退休人员80%的标准支付。
在烟台各县市规定的慢性病种类不尽相同,从10种到20多种不等,自负标准(起付线)也不一样。为减轻参保人员中患者负担,有的县市区已经取消了门诊起付线,例如蓬莱市取消了慢性病门诊起付线(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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