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由定额管理调整为总额预付,即“总量控制,总额预付,月度结算,质量考核,年终决算”。
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简称医保三项基金)。
医保三项基金按照门诊、家庭病床、住院费用结算顺序与定点单位结算;各项基金分开核算,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不得相互挤占。
■新闻链接:医保三项基金预算总量和月度结算指标
市政府批准的统筹基金年度基金预算,以及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年度预算,构成年度基金预算总量,并参照上年月度基金支出情况,确定月度预算指标,扣除个人零星报销和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的政府举办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药物费用后,其余额作为月度结算指标。
月度结算
对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的政府举办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药物费用,按人保部门核定的金额月初预拨,次月按规定足额结算。
门诊月度结算时,医保三项基金发生额小于等于月度结算指标(其中统筹基金为门诊板块)时,按实结算;大于时,按月度结算指标结算;未结算部分并入下月滚动结算。年终根据参保人员当年医疗费用实际发生情况进行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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