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同时具备银联功能,合作银行是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也是新昌县的合作银行之一)。参保人员可根据需要申领相应的卡。
使用
社保卡只能由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参保人员凭社保卡在全市范围的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就医买药。个人自付费用可用社保卡中的借记卡扣款结算。自谋职业人员可以使用社保卡绑定的银行账户作为社会保险缴费扣款的签约账户。有关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的报销结付和发放直接通过社保卡中的借记卡来实现。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尚未领取社保卡的参保者,原医保IC卡仍可使用。一旦使用社保卡,原医保IC卡自动作废。
申领
单位职工申请社保卡,由单位在办理职工参保手续时提出。
个人想申请社保卡,可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手续时提出。在申请社保卡开户时,须在约定的合作银行中选择一家作为参保人员社保卡的签约银行。如果是首次参保的,申请时须提供户口簿、就业(失业)证和1寸免冠照片2张。如果是再次参保的,须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医保IC卡和1寸免冠照片1张(数据库中已有照片信息的无需提供)。
如果参保人员遇到原医保IC卡损坏或者急需跨县市就医的情况,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直接到社保卡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社保卡换发手续。因社保卡卡面不能辨认、芯片磁条无法读取或者照片信息变更的,持卡人可持原社保卡、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业务经办点出具的申请受理单,到社保卡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社保卡换发。
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在市区胜利西路3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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