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参加医保的居民、学生儿童如果不幸得了大病,除医保正常报销外,也可以像城镇职工一样,享受二次补偿。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市区城镇职工、居民及学生儿童医保政策调整,届时35万参保人看病报销更多。
筹资标准: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增加80元
7月1日起,市区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440元,财政补助比原来增加了80元。“但个人缴费不增加。”市医保处负责人易纯表示,今年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每人每年不少于200元,并向老年居民、特困居民倾斜,将低保特困人员纳入重点补助范围。
筹资标准具体为:一般居民,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0元,个人每年缴纳240元;对老年居民,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20元,个人每人每年缴纳220元;对特困居民,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20元,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20元。
筹资标准提高了,报销比例也“水涨船高”。据了解,参保人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最低报销比例从原来的50%提高到60%。
“我们对不同层次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作出调整,引导居民首诊和小病进社区。”易纯介绍,一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从原来的75%提高到8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从65%提高到7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变,仍为65%;转泰州市以外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从55%提高到60%。
二次补偿:居民和学生最高补2万元
“一些参保人员身患重病、大病,尽管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过重。”易纯说,2008年开始,我市对患重病、大病后负担过重的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进行二次补偿,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他们的医疗负担。
今年,这一惠民政策将扩大到城镇居民、学生儿童医保参保人。在当年度居民、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时,从结余部分提取10%,用于补助参保对象在医保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自付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最高补助2万元。
此外,市区将对城镇职工、居民及学生儿童困难血透人员实行二次补偿。参保对象患尿毒症需血透治疗的,在当年度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自付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二次补偿办法执行。如果达不到2万元的,将对其补助医保范围内自付部分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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