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在下一个居民医保年度前未办理停保手续的,无需重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医保关系自动延续。参保人如需停保,应在每年5月底前向所在街道(镇)提出申请,否则医保关系自动延续并执行新年度收费额。
市医保局提醒,居民医保参保者已办理银行划账缴费的参保人,应在每年6月4日在缴费账户内备足款项。
8家银行可办理划账缴费
自去年开始,城镇居民医保的社保年度设定为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而缴费标准分为在校学生、未成年人,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而有所不同,分别为个人缴费80元、480元以及500元,政府补助的标准也不同。
首次参保人员如果委托银行划账缴费,在办理参保登记的次月4日前在缴费账户内备足款项,且扣费后账户余额为1元以上,由银行自动划账缴费。如划账不成功需要到银行柜台缴费。未办理银行划账的:在参保登记次月4日至23日到银行缴费。
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费的代征银行有:建行、工行、农行、中行、广州市商业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光大银行。
居民医保停保5月底前申请
去年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社保年度是否要重新登记?
广州市医保局表示,不需办理学籍审核确认以及资助资格审核手续的人员,无需重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医保关系自动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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