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批准转诊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本条第一、第二项规定支付费用的90%报销。此外,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支付给每个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医疗(含急诊)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800元。
无法提供本市计生证明的少儿也可参加住院医保,但这部分人不能享受财政补贴,其医保费需要全部由其个人或家庭缴纳,以2010年为例,其要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为374元。
少儿医保并入住院医保待遇增加
一、少儿医保并入住院医保后,参保少儿所享受的医保待遇有哪些增加?
(1)增加普通门诊待遇。
(2)提高基金支付的封顶线,基本医疗保险由原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提高到6倍,提高后约为28万元。此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6年的不设封顶线。
(3)住院起付线降低200元。
(4)提高住院医疗费用的记账比例,由原来的分段支付80%至90%提高到全部按90%记账。
(5)扩大大病门诊病种,由于住院医疗保险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从而从诊疗项目到药品目录到大病门诊病种均得到扩展和增加。
二、每个参保人可以绑定几家社康中心做为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要绑定之后多长时间才能重新选择其他的社康中心绑定呢?
答:14周岁以下的参保少儿只能绑定一家社康中心或者绑定一家二级及二级以下的医院作为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满14周岁的参保人只能绑定一家社康中心作为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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