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广州统筹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自2011年9月起花都区、番禺区和增城市统筹区统一执行市级统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2012年9月起,从化市统筹区统一执行市级统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各类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有所不同。

  六、参保人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是怎样的?

  答:参保人按规定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普通门诊统筹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人员类别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统筹基金
最高支付限额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二、三级医疗机构本部设置的除外)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
其他医疗机构(含指定专科定点机构)
城镇职工基本医保
 
在职职工
65
50
每人每月300元,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退休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
55
40
外来从业人员

  ※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从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次月1日起分别以本年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和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2%的标准由普通门诊统筹金按包干方式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普通门诊统筹金将于每月18日后个人医疗帐户注资时一并划入参保人个人医疗帐户。

  从办理取消异地就医手续的次月1日起停止按包干方式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七、参保人指定慢性病门诊待遇是怎样的?

  答:目前,广州市指定慢性病病种有以下17种:高血压病、冠心病、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癫痫、慢性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氏病、情感性精神病(躁狂发作、抑郁发作及双相障碍)。

  参保人患有上述慢性病的,在具有相应病种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登记后,可在具备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属于指定慢性病相应的门诊专科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由基金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85%、其他医疗机构65%的比例支付,每一种指定慢性病每月支付最高上限为150元,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参保人最多可选择其中3个病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