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本单位申领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有变更,经办人须尽快前往广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信息变更手续。
3.登记表左上角类别为“普通”的申领人,应在收表时同时收取制卡工本费:20元/人。
为了更好地推动换发卡工作,2007年内组织换卡的单位在办理社保(市民)卡申领手续时,凡年满6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55周岁的女性,可免交社保(市民)卡工本费(优惠人员申领登记表左上角类别为“免工本费”)。
4.收表时,经办人可在花名册中记录收表情况。
5.经办人须最终审核,确保无误后在申领登记表上加盖单位公章(人事部门章或业务章均可)进行确认。
交表并缴费
1.单位经办人须在2007年8月5日前将申领登记表交回卡管理中心。
2.单位经办人在收齐申领登记表后,请按“普通”和“免工本费”类别分开包装,并填写《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登记汇总表》。然后,将汇总表装回档案袋,连同申领登记表交回卡管理中心。
3.单位经办人交表后,卡管理中心将开具《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单位经办人须在交表后一周内凭《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到广州市中国工商银行任一营业厅缴费。缴费成功后,工商银行将开具《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
4.经办人须妥善保管《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第四联)和《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第三联)原件,并于领卡时交回卡管理中心。
5.卡管理中心将在申领单位缴费成功后开始本批次制卡(包括普通人群和免工本费人群),请经办人尽快办理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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