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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哪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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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比例支付,0周岁以上的,住院支付70%;门诊急诊支付50%,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住院支付60%;门诊急诊支付50%,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住院支付50%。

  9、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基本医疗保障并入居民医保后,医保待遇有何变化?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原只享受住院和门诊大病待遇,不享受门急诊医疗待遇。纳入居民医保后,可以享受门急诊医疗待遇,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的医保待遇有了很大提高。

  10、参保人员可否再享受单位的家属劳保医疗及本市其他的基本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后,不再重复享受单位的家属劳保医疗待遇,以及本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医保待遇。

  11、参保人员就医有何规定?

  参保人员门诊可以在全市的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院)就医;因病情需要转诊到二、三级医院就医的,须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转诊。急诊和住院医疗可在本市所有医保定点医院就医。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可以在医保定点医院就近就医。住院仍按现行的划区定点、按需转诊办法,由市红十字会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具体操作。

  12、参保人员就医如何付费?

  参保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或医疗保险卡和《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就医。参保人员持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院记账结算,其余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

  在居民医保实施初期,由于时间紧,部分参保人员一时不能持卡就医,只能现金支付医疗费后再报销,请参保人员能够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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