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专家、曾全程参与承办制定《社保法》的浩雪博士到广州解读《社保法》,广州众多企业的人力资源负责人参加并学习《社保法》。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条文:《社保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解读:“个人账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这条进行了明确规定,但不能提前支取,也是杜绝了退保现象。”浩雪表示,早年他来到广东地区时,到年底就发现不少人在社保机构排队退保支取自己的个人账户。他称,个人账户其实是将来养老金的一小部分,但支取了这一部分将让参保人因小失大,缴费年限也将清除。而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是保护了劳动者本人的利益。
此外,《社保法》还规定了三种渠道解决缴费未满年限后如何接续。社保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对此,浩雪分析,该条的实施还需要后续的一些配套法规的出台,“例如,其中提到的‘缴费不足十五年,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就没有明确是否可以一次性缴费满15年。
医保转移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条文:《社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解读:浩雪介绍,目前医保政策已经实现了全覆盖,但在享受医保待遇方面还存在一些障碍。为扫除享受待遇的障碍,《社保法》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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