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还有一些因素长期困扰行业发展。
比如“以药补医”体制性弊端、药品定价、采购和医保支付机制不完善,准入门槛较低、行业规划管理欠缺、市场竞争不充分、执法监督工作不到位等因素。而假劣药品、商业贿赂、倒买倒卖税票、挂靠经营、非法经营网上药店、发布虚假药品和保健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无时无刻不在侵蚀着行业的肌体。
在此背景下,《规划纲要》制定的“游戏规则”能否被业界认可?即使认可,又能在多大程度上发挥作用?
笔者看来,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发展与新医改中涉药内容并非完全一致;用药制度设计上,并未做到相辅相成;在体制改革方面,涉及体制的完善和重大利益格局调整,规划期内,其进展状况存在不确定性;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仍需克服地方保护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更为重要的是,部门间的利益博弈问题,并未得到解决,这也许是《规划纲要》的绊脚石。
现实情况是,终端医疗机构买药的方式决定了医药商业机构的销售形势、规模。就目前“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的销售而言,前者是地方政府成立采购公司,后者是省级为平台统一采购,流通掌握在政府手中。
那么,《规划纲要》中强调的“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究竟该如何引入?具体操作性又在哪里?
况且,目前70%的药品销售额集中在医院。此次的《规划纲要》是否解决了药品流通体系的改革问题如果药品流通体系的改革不能和公立医院改革同步推进,不能和医药分开的改革一起进行,那么《规划纲要》最终的效果与制定时的目标间会存在巨大差异。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