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八十三条[基金管理信息公开]
市社会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并将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八十四条[外部监督原则]
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结转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通报。
第八十五条[卫生部门的监管]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将执行医疗保险规定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综合目标管理的考核内容,并与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挂钩。
第八十六条[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
市价格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国家、广东省、本市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监督。
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药品质量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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