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解读:
一、原3种门诊大病的门诊待遇不变,新增14种门诊大病的门诊待遇如何?
在原3种门诊大病的基础上,新增糖尿病、冠心病等14种门诊大病,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患这14种门诊大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
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且属于门诊大病相应的门诊专科范围内,医疗保险年度内门诊费用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以上的部分,超过部分的70%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二、使用特殊医用材料、进行人工器官的安装或置换、使用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基金支付比例有无提高?
有。参保人住院时因病情需要,在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中的诊疗时,使用特殊医用材料、进行人工器官的安装或置换、使用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无国产普及型可比价格的,由原按进口普及型价格的50%提高到6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
取消4种进口人工器官人工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和3种进口特殊医用材料心血管内导管、心血管内支架和心脏血管内球囊的最高支付限额。
三、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有哪些提高?
1.取消封顶线,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连续参保三年以上的最高20万,提高到连续参保六年以上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2.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记账范围的并且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和在住院期间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规定的药品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费用从原来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5%提高到90%。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