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症结在于
看病是一种刚性需求,除非一个人想等病情恶化或只有等死,否则对这种需求根本就难以抑制。在和作为一个利益实体的医院的博弈中,作为个体的病人注定输掉。
正因为如此(当然不仅仅因为如此),医疗必须成为一种公共产品或半公共产品,政府必须以财政和管理介入医院与病人的博弈,维持一个公平的格局,以此来论证治理的合法性。如果政府推卸自己的责任,在病人面前有强大的博弈能力的医院必然把自己承担的成本转嫁到病人头上——无论这一成本是来自国家,还是市场。
前车之鉴,广州市相关部门仍然没有汲取。一方面在新医改的大旗下给居民门诊报销规定——或者准确地说允诺——多少多少,挣足了面子,赚够了民众的好感;另一方面,却又在给医院的定额结算中不肯“配套”,使在实际操作中民众根本享受不到这些完全不是什么人情或恩惠而是义务的好处。这一做法,只能对民众造成第二次伤害。
政府公信力经不起折腾。社会信任在破坏殆尽中也难以重新建立。问题并不是钱。如果真想让医保新政不“流产”且取得成效,那就麻烦拿出相应的钱来贴补医院并加强对医院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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