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政策对零售连锁仍很支持:即鼓励连锁发展。《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新开办零售药店经营条件的通知》第六条明确指出“鼓励药品零售连锁经营:
对设在县城以上城区新办的连锁门店(直营店)其它条件仍执行现行标准”,意味着为连锁企业降低准入门槛;
厦门市《关于药品零售企业实行连锁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成为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可按有关规定变更药店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门店负责人,但原经营地址不得变更。”
政策的春风吹向了连锁。对于普遍存在的一人多店现象,厦门市一直耐心指导,引向连锁的发展方向。而对于未来的连锁发展,仍要抓住两个关键点:
医保仍是救命稻草
在厦门的零售行业竞争中,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是一把所向披靡的利剑,厦门医保广覆盖为医保药店带来了滚滚客源。随着2010年3月22日厦门市医保定点审定方法出台,要求“开业满三年,符合《厦门市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零售药品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且不在超市内设立的独立门店。
未陈列及销售化妆品、日用品、保健品或其他非医药物品。专柜陈设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处方、非处方药品必须分别陈列;医保药品、处方与非处方药品专柜应占经营柜台的80%以上。”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