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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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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医疗保险参合人员在本市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卫生院)住院治疗不需办理任何手续。但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就诊治疗的,由经治医生填写病情诊断,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批。报市合管办备查。急诊在十日内按规定程序补办。

  可报销的费用项目是: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2元/天,市级及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药品使用范围执行省规定的药物目录);

  3、检查费(检查、化验等,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结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6、输血费(手术或抢救,每次住院最高限额500元);

  7、材料费(每次住院最高限额2000元);

  8、各种肿瘤患者的放、化疗及肾功能衰竭需要透析的门诊费用,视同住院费用进行补偿。

  五、报销的比例是多少?

  剔除不可报销费用后,可报费用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的不同相应打折:本市乡镇卫生院100%,本市市级医院90%,市外80%,无转诊证明60%。折后费用实行分段按比例结算:4000元以内报销45%;4001-8000元报销55%;8001-12000元报销65%;12001-20000元报销75%;20000元以上报销80%。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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