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报销应先办理备案手续
参保大学生出现异地转诊转院、异地急症住院、休学(休假)在原籍住院、本地非定点急症住院、门急诊死亡、涉及民事责任赔偿的住院费用;门急诊的意外伤害等情况,可以使用现金报销。
其中,异地急症住院、休学(休假)在原籍住院、本市非定点急症住院的,学校经办人须于参保人入院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市医保办居民处办理备案手续,方可报销。
另外,大学生患门规病种,在休学期间可在户籍所在地选择一家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报市医保办备案,所发生的门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然后交由高校经办人员并连同以下资料报市医保办办理现金报销。
现金报销时,学校经办人员于每月5日前将报销材料送交市医保办居民医保处,同时填写《大学生现金报销申请登记表》报市医保办居民医保处。居民医保处经办人员审核结算完毕后,已有大学生医保卡的,将现金报销的费用划拨至大学生医保卡金融区;暂时没有医保卡的,开设银行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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