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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门诊看“特慢病”不设“门槛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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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门诊特殊病种不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扣除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个人自负额,再扣除按住院规定需要个人自负的费用,余额由统筹基金支付。凡符合门诊慢性病种认定标准的参保人员,在门诊进行慢性病种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住院相应报销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

  慢性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抗病毒治疗)门诊慢性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500元/月。

  慢性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抗病毒治疗)门诊慢性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500元/月。

  血友病门诊慢性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0元/年。

  门诊慢性病种需每年复审

  按照规定,门诊慢性病种的认定工作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符合门诊慢性病种的参保人员,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后,到定点医院办理门诊慢性病就医卡,慢性病患者门诊就医时持医保卡、门诊慢性病就医卡,就可以直接按照比例报销了。

  门诊慢性病种需要每年复审一次,经复审符合认定标准的可继续治疗,不符合认定标准或不进行复审的,应停止门诊慢性病种待遇。据了解,门诊慢性病就医卡办理程序近期即将调整,本报将密切关注。

  符合门诊慢性病种条件的参保人员,每年只允许选择一所定点医院作为门诊慢性病种定点医疗机构,期间不得更改定点医疗机构。

  门诊特、慢病种实行定点管理,鞍山市各医保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可自愿承担门诊慢性病种治疗服务。享受门诊慢性病种待遇的患者门诊一次开药量为两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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