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强调,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建设项目业主要高度重视,务必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管好、用好政府投资项目资金。
一是要全面规范控制政府性债务。
各级各部门尤其是投融资主体,要对现有政府性债务进行清理核实,对融资数额及用途、还款期限、偿还情况等要全面摸清楚,做好还债能力分析,全面、系统、及时地反映政府性债务情况。
同时,坚持量力而行,严格控制债务规模,管好新债,化解旧债,从源头上控制债务增长。各投融资主体需要融资投入的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年度融资投入建设项目计划按程序报批。
二是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对建设单位未经批准初步设计及预算、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未完成环评审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项目,市财政部门、各投融资主体要严格把关,不予拨付建设项目资金,由此引起无法支付的工程款所造成的经济纠纷,由建设单位负全责。必要时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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