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外资保险公司培训部经理对记者表示,商业重疾险是对社保医保的有效补充,两者并不矛盾。一般医保中,有几个因素决定了客户不可能完全依靠医保来支付医疗费,一个是医保统筹基金中不予支付的用药或项目,如自费药品或自费项目;
一个是医疗保险费用偿付的最低标准起付线,低于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全部由病人自负,如上海市在职人员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是1500元,而在起付线以上的部分,一般是医保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偿付医疗费用。
中意人寿保险专家介绍了一个社保保险与商业保险理赔的案例:梁先生,30岁,有社保,于2009年1月在中意人寿投保了“中意年年安康保障计划”,保额为20万,年缴保险费6480元。2010年11月,梁先生出现头痛症状,之后在医院CT检查确诊“脑胶质瘤(脑癌)”。
梁先生为治疗上述疾病,先后住院三次,住院总费用86177元,社保共报销35703元,个人自费50474元。中意人寿则根据合同约定,一次性赔付梁先生20万元重疾保险金。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仅仅是以医保作为风险补偿的唯一来源,一旦发生重疾,医保能够提供的保障和当事人所面临的经济压力是不能匹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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