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居民在外地突发疾病,需急诊抢救的可先就近住院。”市医疗保险事业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住院日期、医院名称、科室、床位号、疾病诊断等信息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病情稳定后需继续治疗的,应及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出院后15日内,需持住院病历复印件(须加盖医院印章)、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参保居民外出、探亲、旅游等期间,非急症在外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学生转学需办理减员手续
“我儿子原来在龙口上学,今年转学至芝罘区,学校组织参保时把我孩子交的保险费又退了回来,这是为什么?”家住福顺苑的市民张树风对此十分不解。
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城居医保科副科长付银裕在答复中表示,由烟台各县市转到市辖区学校就读或由市辖区转到各县市学校就读的学生,应先到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减员手续,再到转入学校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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