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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医保报销剩余医药费可按50%至70%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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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除去医保、新农合等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后,帮扶对象剩余的部分医疗费用,洛阳市将按照50%至70%的比例进行救助。原则上,每人每次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每人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医疗帮扶对象包括困难职工及农民工。

  困难职工及农民工看病住院在享受了职工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剩余医疗费还可按照50%至70%的比例享受医疗帮扶。这是我市新出台的《困难职工医疗帮扶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相关政策。

  63岁的洛阳LYC轴承有限公司退休职工郑云龙患有尿毒症,仅透析一项每月就要花费近3000元,即使医保报销2400元,剩余的600元对于家庭困难的他来说也无力负担。郑云龙是首批受益于医疗帮扶的困难职工。医保报销后,他每个月的自付费用通过医疗帮扶再报销70%。这样,他的负担就轻多了。

  医疗帮扶试行三年救助1844人次

  “2008年至今,有1844人次享受到市总工会的医疗帮扶,帮扶金额达118万元。”市总工会主席原文涛说。

  医疗帮扶对象:困难职工及农民工

  《困难职工医疗帮扶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凡是经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验符合救助条件,并纳入市总工会帮扶信息档案管理的困难职工及农民工,均可申请医疗帮扶。

  据介绍,我市城市区域内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医保范围的在职会员职工、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离退休职工中,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认定为医疗帮扶对象: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

  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年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50%以内,未享受政府“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救助的;

  因疾病、工伤致残,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等原因造成支出过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边缘户”的;

  职工本人患大病、重病,当年自付医药费占家庭年收入50%以上,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边缘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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