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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疗保险7月起每人每年缴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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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7月1日起,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和大学生四类城乡居民缴费标准将实现统一,标志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完全统一,这在全国是率先实现的。今年7月1日起,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和大学生四类城乡居民缴费标准统一为380元/人·年。

  2010年7月,民生保障战役项目之一的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启动实施,将城乡居民、未成年人、大学生纳入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也是我市作为全国保险改革发展试验区先行先试的重要举措。

  参保居民个人无需多缴费,每年由统筹基金为每位参保居民缴费10元,一旦发生超过社会统筹基金支付限额1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就可以获得最高11万元的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赔付。同时,降低农民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准入标准。

  201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10万元及商业保险公司赔付最高限额16万元,两项合计共2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10万元及商业保险公司赔付最高限额11万元,两项合计共21万元。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均超过国家规定,即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倍(即21.8万元)和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倍(即15.7万元)。

  今年7月1日起,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和大学生四类城乡居民缴费标准统一为380元/人·年,个人80元,财政补助300元,待遇水平和缴费标准的统一,标志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完全统一,这在全国是率先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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