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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疗保险转移手续下月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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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医疗保险关系可以“带着走”,对各地就业年龄段的职工及流动就业人员而言,都是一件大好事。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以往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记者在《通知》中了解到,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跳槽”时,医保关系原则上随养老关系一并转接;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其医保关系也可以单独转,其缴费年限累加计算。

  南京职工医保如果转到外地,将把医保卡上个人账户的余额退还给个人,然后记录参保人员缴费和转移信息、转移关系,统筹基金则不会转。不过,这对个人享受医保待遇没有影响。也就是说,张小姐所说的“公司为她交的那部分就放弃了”的说法并不成立。

  南京市人社局有关人士介绍,只要在职人员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中一项,可以相应的保险险种办理转移接续关系,不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成立。

  流动就业人员在南京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如符合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享受待遇条件,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如未能在南京市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其医疗保险关系也相应随同养老保险关系转去外地。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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