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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统一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以及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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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城镇居民医保也要“一卡通”。根据规定,市级统筹实施后,全市参保人员将逐步换发社会保障卡,2012年医保年度内基本完成换发卡工作。其中绍兴市区力争从今年下半年起,开始换发城社会保障卡。

  另一类是绍兴市学校、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绍兴市非农户籍未满18周岁且未入本市学校、幼儿园就读的人员。在绍兴市就读的大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全员参保。符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件的在校(园)学生(儿童),原则上不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要求参加的,需按规定缴费,但不重复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本医疗保险待遇。

  筹资标准和待遇享受全市统一

  新政策打破了原先各县(市、区)各自统筹的现状,除统一统筹对象外,还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了筹资标准、门诊待遇、起付标准、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支付待遇。

  关于筹资标准,成年人不低于每人每年600元,未成年人(学生)不低于每人每年120元。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200元。

  市区成年人筹资标准为1000元,其中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贴700元;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纳400元、财政补贴600元。未成年人(学生)筹资标准为150元,其中个人缴纳60元、财政补贴90元。

  门诊待遇方面,参保的成年人在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且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含所辖服务站)门诊诊治的,符合医保支付规定的医药费及诊疗项目费,报销比例不低于20%。

  市区的政策是,国家基本药品目录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品目录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30%;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其他医药费及诊疗项目费,报销比例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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