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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鸟式养老”医疗保险结算有点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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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老年人怎样保障自己医疗消费报销的权利呢?首先,退休老人在异地养老时如需就医消费,要预先到其退休地所在的医保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老人到异地养老的地方选定指定的医保定点医院,经医院盖章及当地医保部门确认,再回医保所在地管理机构办理申请,并取得批准。

  老李2009年冬天随某养老服务中心前往广州过冬,不想在广州突发脑血栓,花费近万元。老李的医保是在北京缴纳的,医保本无法在广州通用,养老服务中心为其垫付了医药费。后来,老李提出解除养老合同,并为此与养老中心打上官司,其根源就是异地养老就医费用无法异地结算的问题。

  异地看病的医保结算障碍

  由于我国医疗保险体制还不发达,老年人长年的异地养老和“候鸟式养老”,都遭遇医疗保险结算地域阻隔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是离退休人员通常必须在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指定的定点医院看病就医,否则医疗费用可能不能报销,或者报销时会遇到繁琐的手续和审批程序。

  其二,我国当前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主要还是市级或县级统筹,只有很少部分发达地区实现了省级或直辖市级地区统筹,全国各地的医疗保险统筹层次还很低,且政策不统一、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也不一致,各地的医疗保险结算起付线、自付比例、封顶额度等计算标准也都不相同。

  其三,即使部分实现了异地医保结算制度的发达地区,异地医保可以结算,但仅限于部分医保代办业务,可能因为两地能报销的药品范围不同,只有一些通用药才能在异地结算,其他药品还需要回原医保所在地结算。结果医保异地结算制度的功能并没有很好发挥,异地参保人员就医报销仍然很不方便,与异地不能结算的区别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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