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负责人表示,参保居民患普通疾病需门诊治疗时,应到本人选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就诊时要带好医疗保险卡和医疗保险病历本。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0元是一个起付标准,比如一位参保者首次到选定的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花费250元。
那么,200元自付,剩下的50元只需自付25元,这位参保者只需支付225元即可,同时,这个200元的起付标准是按年累计的,就是说,一年内,只要参保者到定点门诊就医超过200元后,他在定点门诊的花费只要不超过最高保险限额,都只需自付50%了。
据悉,按照《细则》规定,市医保中心将从征缴的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按每年每人35元的标准计提门诊统筹基金,其中25元作为门诊统筹基金,对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总额包干的管理办法,10元作为门诊医疗调剂金。
■提醒:15日前,参保居民尽快选定定点医疗机构
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为便于医保费用结算,省会市区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实行自选定点,一定一年不变。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为公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目前石市已经特别确定了147家医疗机构为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其中社区医疗机构98家,高校医务室(所)49家。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没有选定本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居民,将无法享受门诊统筹的相关待遇。”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还有部分计划参保人员暂未办理参保手续,日前,市医保中心今年已经决定将参保缴费延长,让更多的人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
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办理延长至2010年1月15日,缴费截止日期延长至1月31日。因此,1月15日前,未选定点的参保居民还可以尽快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可从石市公布的147家定点医疗机构中,按照就近、方便、自愿的原则选择一家作为本人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本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一旦选定,一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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