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母亲溺死脑瘫儿日前案发后,触动了社会的敏感神经。走过13年含辛茹苦的坎坷路,这位耗尽了钱财,也耗尽了心力的母亲,在最绝望的时刻,选择了这样一种悲剧的了结方式。
其实,在疾病面前,在孩子生与死的抉择面前,已经发生过太多的悲剧,这都呼唤社会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制度,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健康救生圈,也是为家庭撑起一把希望的保护伞。
我国医保从国有大型企业城镇职工开始覆盖,然后覆盖所有城镇职工,再到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与此同时,职工医疗保障要高于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医疗保障水平,这使得未成年人的保障水平也低于成人。不论在覆盖次序上还是报销标准上,当前做法都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儿童有权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健康不相符合,这也是前述悲剧的源头之一。
笔者认为,专门的未成年人医保制度应尽快建立,尽管并不意味着要另起炉灶,但至少应达到以下三个标准。
首先,覆盖所有未成年人,为所有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可获得医疗保障的平台。
这无需都由政府埋单,而应区别对待,用有限的资源设计最科学的制度。对于有支付能力的家庭,未成年人医保制度只是提供一个平台,让监护人有渠道和义务为其孩子购买保险,根据自己的财力按不同标准购买。对于低收入家庭,则由财政补贴保费。
有支付能力的家庭未成年人纳入医保的途径,可参考其他国家的经验设计,如通过父母所在单位的家属保险计划纳入,也可通过自由购买方式纳入,还可通过税收等政策来约束和鼓励家庭、企业购买未成年人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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