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慈善总会等联合出台了《南京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细则》。
哪些患儿可获救助
《实施细则》规定,慈善救助对象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南京本市户籍、患下列救助病种、18周岁以下;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孤儿及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儿童。
救助病种包括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
救助标准如何规定
市慈善救助资金将对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总费用中,除去医保基金支付、医疗救助及其他临时救助和援助费用后,余下的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予以资助。
具体标准则根据患儿家庭条件的不同,分为:孤儿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省市区(县)慈善救助资金全额承担;低保家庭患儿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资助80%;低保边缘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两倍以内家庭患儿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资助50%。
首次慈善救助从2011年1月1日发生算起,治疗费用先由家庭垫付,再由符合条件的家庭向户口所在街道(乡、镇)民政办领取并填写《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申请表》,每季度申办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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