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清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专题会议上获悉,《清远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实施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
参保对象:覆盖所有医保参保人
据介绍,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即普通门诊也纳入医保基金统筹报销),可以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受益面、减轻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增强基本医疗保险普惠性。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展辉说,截至去年12月底,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达78.3万人。
凡参加清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含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失业人员、农民工(劳务工)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参加清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以下简称普通门诊统筹)。
筹集标准:每人每年72元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筹集标准每人每年72元,具体筹集办法如下:
参加城镇职工(含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历年结余中按月拨转,单位和个人不再另行缴费。参加农民工(劳务工)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从缴纳的住院医疗保险费中按月拨转,单位和个人不再另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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