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王先生:我是一工厂的普通工人,在这家工厂已经干了7年,前一段时间在工厂宿舍摔伤,先后花了6万多块钱,不知道这个算不算工伤,厂家要不要负一定的责任?
针对王先生提出的问题,帮办咨询了山东弘正兴律师事务所的刘富军律师。刘律师解释说,“工伤”是指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在职业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由于工作中工作环境恶劣、条件不良、任务过重或突发性事故导致的对劳动者身体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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