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有望在全国率先实现医疗保险全覆盖;参保中断3个月内续保,有望不影响缴费年限合并累计;患门诊特种病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有望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限额支付;因本人过失造成的工伤以外的意外伤害也有望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6月5日上午召开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论证会上,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管林根透露,深圳正探索“全民医保”的“深圳模式”,其特点是多层次、广覆盖、待遇好,力争年内把750万人纳入深圳医保体系。
实现医疗保险全覆盖探索深圳模式
2003年,深圳市就制定了《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为职工的权益提供了保障,但是在近年实施过程中发现,原办法在医疗保险待遇、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监督管理方面存在规定不够完善等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医保政策,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这个办法的出台,可以说是把深圳医疗保险全覆盖,它有多层次、广覆盖、待遇好三个特点。我们的目标就是要探索全民医保的深圳模式。”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管林根介绍,目前深圳市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已达621万余人,定点医疗机构859家。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比较多,在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允许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劳务工医疗保险已经运行良好,少儿医疗保险也即将开始实施,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因此,制定覆盖全市各个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时机已经成熟。
医保中断3个月内有望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将实行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扩充基本医疗保险的内容,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包括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劳务工医疗保险、少儿医疗保险4种医疗保险形式;将没有医疗保障的深圳市户籍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明确了劳务工医疗保险、少儿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
按照现行的医疗保险政策,医疗保险中断后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再次参保后重新开始计算缴费年限。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有关参保中断期间年限合并计算的解决办法。《办法》提到:参保人因工作变动,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三年以上的参保人,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在该参保年限内)连续中断3个月内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中断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