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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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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市审议通过了《江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该办法从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从此,我市城镇非从业居民及未成年人(含在校学生)将有医疗保障制度,从而基本上实现我市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三大亮点

  成年城镇居民每年缴费200元,最高报销限额为上年度市区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左右,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为40%-60%,按照江门市区去年的职工年平均工资20000元左右,那么居民生病住院时最高可获赔付金额40000元。

  未成年人以及18周岁以上的中学生,未享受公费医疗的大中专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年缴费70元即可享受与成年人一样的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鼓励居民就近就医,以一名成年参保人为例,如果其就诊的是一间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定点机构,那么他的医保范围内医疗费可报销60%,但参保人到市区三甲医院住院治疗的话,只能按40%的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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