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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镇居民医保常见疑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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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保中医保问题最为大家所关心,下面为大家解答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中常见的问题。
  参保人缴费后何时开始享受待遇?
  答:参保人自缴费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的医疗保险费如何缴纳?
  答:学校在册学生、儿童以所在学校及幼儿园为参保单位,统一到学校所属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保险费由所在学校代收代缴。本市户籍的不在校、未入园的未成年参保人,由其父母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到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本市户籍的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有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就近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居民医疗保险费如何征收?
  答: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征收缴纳。参保人在登记参保时办理了委托银行自动转帐付款手续的,由指定银行在其登记参保的次月自动代为划扣医疗保险费;未办理委托银行自动转帐付款手续的参保人,需在参保登记次月1-23日,到指定银行营业网点通过划银行卡、交现金或指定银行提供的其他有效途径缴费。

       人银行存折因余额不足无法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的如何处理?
  答:连续欠缴居民医疗保险费的,社会保险机构将从次年度的6月开始暂停居民医疗保险并核销欠费信息。如需再参保,参保人需重新到原登记机构再申报和核定。

  居民医疗保险一个年度结束时,是否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居民医疗保险?
  答:已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原则上在新年度不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自动延续;对于由托幼机构、学校管理的参保人员,如发生人员变动情况(包括新入园、离园儿童、入学、毕业等),托幼机构、学校应向原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居民医疗保险关系在新年度自动延续。

  若个人只想参加本年度的居民医保,不愿自动延续居民医保应如何处理?
  答:如暂停缴纳新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应在每年5月底前申报暂停,否则其居民医疗保险关系将在新年度自动延续并征收居民医疗保险费。

  在同一个年度内,若个人身份发生了变更,应如何处理?
  答:如个人的基本资料发生变更,参保人需要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并回原登记部门办理。对于同一年度内个人身份发生变更造成的缴费标准不同的,不再重新进行核定;新年度的缴费按照变更后的个人身份进行核定。

  在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度内,个人因找到新的工作参加了职工社会保险,居民医疗保险怎么处理?若同一年度内再次失业是否需要重新参校居民医疗保险?
  答:对于已缴纳一个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重新就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后,其居民医疗保险应先进行暂停,并停止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若同一个年度内再次失业,无须重新申请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次月自动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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