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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调整医疗、工伤及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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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的规定,为保证我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编码、名称与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信息的一致性,确保参保人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现就做好药品目录基准库调整对应工作通知如下。

  四、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次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是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药品目录匹配工作的准确性关系到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及参保人待遇的正确支付,因此,各定点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保证按时、按规范完成各项操作。

  (二)加强培训,落实到位。药品目录匹配完成后,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组织对院内相关医护人员的培训,保证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待遇落实到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医保局医保审核处沟通。

  (三)认真核查,确保准确。药品目录基准库调整生效后,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核查PJ3系统上本单位药品目录的调整情况,及时更正错误信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完成后,市医保局将组织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完成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发现因定点医疗机构原因造成问题的,将按医疗服务协议有关规定研处。

  专此通知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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