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参保人员缴费一年以上且继续连续缴费可享受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当年符合参保条件视为连续缴费。
缴费标准
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报销内容
门诊医疗费用;住院治疗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肝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医疗费用。
学生儿童住院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疗保险基金支付7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7万元。门诊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2000元。
参保“有效期”90日过期没法报销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当年符合参保条件人员,政策实施后,如果未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这也意味着当年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如果错过规定参保缴费期,医疗费用将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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