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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医保局居民医保取消户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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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兰州市医保局逐步开始办理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80元,财政补助120元。同时,兰州市医保局取消城镇居民医保户籍限制,在兰州务工的农民工以及其子女与兰州市民一样,同享城镇医保待遇。
  城镇居民医保取消户籍限制

  与往年相比,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范围也出现了扩大,部分县区取消了户籍限制,其中除居住地在城关区的非从业居民,包括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生、辖区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外,在兰州居住生活的外来人员也被纳入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没有上户口的孩子纳入医保范围,这意味着户口在农村,但常年随父母在兰州市上学的学生、学龄前儿童也可参加兰州市城镇居民医保,彻底解决了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医疗保障问题。目前,兰州市城关区已经开始为在城关区居住生活的外来人员办理参保手续。这类人群将通过学校核实名额为无户口孩子办理医保。同时,农民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不受户籍限制,只要持身份证到居住地所在社区进行办理即可,但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证明。

  住院医疗费最低报60%

  那么,参保居民在参保年度内可享受怎样的待遇呢?据了解,参保居民连续参保满三年后,连续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其住院及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累计提高比例不得超过5%。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人员,按初次参保人员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执行。参保居民在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内,住院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实际报销额未达到60%的按60%予以报销。已参加商业保险的参保学生住院后,可按居民医保的有关规定和商业保险进行报销和二次报销。在校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和中小学生在体育锻炼、课外活动中发生的非责任人意外伤害,其住院医疗费用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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