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障号为本人身份证号;(2)个人医保编号即IC卡号;(3)如发生在职转退休情况,将人员类别栏中在职改为退休并加盖医保中心专管员名章,填写退休时间;(4)参加医保时间为首次核定缴费时间;(5)家庭住址填写职工现住址;(6)职工发生工作变动,应在变更记录中注明,由新单位经办人员送医保中心审核;(7)此手册应加盖医保中心钢印、手册专用章及审核人章。
◆参保单位应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保单位在办理完申报手续后,打印次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核定表》。由地税部门征收的单位于次月1—13日持近期《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核定表》到所在地税分局办理纳费申报手续,并于15日前缴费完毕;由市医保中心征收的单位于次月1—20日持近期《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核定表》到市医保中心收费处缴费。
◆参保单位发生人员变化应何时办理变更手续?
用人单位发生人员辞退、退休、死亡等变动的,应从变动之日起15日内(每月20日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核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应缴数额。
◆参保单位如何办理在职职工增加手续?
(1)携带资料:①新录用职工持劳动、人事部门的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聘用通知书等;②临时工持劳动部门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返聘退休职工不参保);③大、中专毕业生持人事部门的分配通知书;④复转军人持军转办、民政局的复转军人分配介绍信;⑤统筹外单位转入职工持职工调转呈报表;⑥单位改制、重组并入的持有关部门相关批件;⑦首次参保时遗漏的职工需写情况报告,附职工原始招工批件。
(2)填写《参保单位人员变动审批表》、《参保单位人员增加明细表》。
(3)到市医保中心申报核定大厅办理在职职工增加手续。
◆参保单位如何办理退休人员增加手续?
(1)携带资料:①新增退休人员所提供资料与在职职工减少中“在职转退休”所提供资料相同(略)。②单位合并增加退休职工:我市医保系统内合并持相关批文办理;我市医保系统外并入,首先审核被并入单位是否具备参保条件,最后视情况办理。③首次参保时漏报或未及时采集身份证号,需补报的应写情况说明,持本人档案及退休审批表。
(2)填写《参保单位人员变动审批表》、《参保单位人员增加明细表》。
(3)到市医保中心申报核定大厅办理退休人员增加手续。
◆参保单位如何办理在职职工减少手续?
(1)携带资料:①解除及终止劳动关系。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持移交失业人员档案回执;未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需持双方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原件、复印件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②调出本单位的职工持职工调转呈报表。③职工退休持本人档案、退休审批表及养老金拨付核定表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填报《在职转退休明细表》。④出国定居人员持当地使、领馆出具的定居证明。⑤在职职工死亡持死亡证明、户口簿。⑥入学、入伍职工持入学、入伍通知书。⑦单位分户持新分立单位工资手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申报表及相关部门批文。
(2)填写《参保单位人员变动审批表》、《参保单位人员减少明细表》。
(3)到市医保中心申报核定大厅办理在职职工减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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