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规定还特别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透支:医保卡兑现等于“杀鸡取卵”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医保卡不但被当做购物卡使用,而且利用医保卡进行套现(即医保卡兑现)的现象也成抬头之势。
“1000元以下的,收30%手续费;1000元以上的,收20%的手续费”,常在医院门口徘徊的某从事医保卡兑现“生意”的人小声地告诉记者,“这是现在的行规”。
利用医保卡兑现,表面上看是将现在用不到的医保卡里的钱,打折后兑换成了现金,其实受损失的还是自己。针对兰州街头医保卡兑现死灰复燃的现象,兰州市医保局监督科工作人员介绍,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是由参保单位和个人筹集的,里面的金额有相当一部分是由国家统一支付的,医保卡内的资金也必须是专款专用,医保卡兑现有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嫌疑。而且,医保卡内的资金总额也是有限制的,如果把医保卡里的钱拿出来给一些不法分子换了药,而在换药的过程中数额发生了改变,其实吃亏的是自己。医保卡里面存的都是救命钱。救命钱应该用在关键时刻,而不能随随便便就花掉。即使按照60%的比例换得了现金,也只是一时之利,如果真正生病了,损失更大。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按照国家规定,医保卡上的钱是专门用来看病和买药的,禁止挪用,也不可兑换成现金。收药野广告中所提到的用医保卡兑换现金的行为,显然属于违法行为。医保卡兑现、收药既是违法行为,但为何他们又可以明目张胆地进行兑现呢?
兰州市医保局工作人员说,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医保卡兑现”的行为进行约束。而且,医保卡持有人在医院刷卡买药的行为是符合规定的,至于之后其又以什么形式出卖买来的药品用于换取现金,都是个人行为,医保部门无权干涉也无法监管。由于法律上难以界定,医保部门能做的只有去规范药店的经营行为,而对于参保人的行为只能通过媒体呼吁,希望大家慎重使用医保卡上的“救命钱”。
面对愈加猖獗的“医保卡兑现”行为,由于法律监管尚存空白,治理工作也陷入了两难境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也表示,他们对医保卡兑现的行为也查处过,但由于药贩子多是个人独立活动,致使打击效果并不明显。
专家:医保卡缺乏有效制度监管
针对医保卡滥用现象以及兑换现金的做法,有关专家告诉记者,医保卡上的钱并不能说就是参保人员个人的钱。“准确地讲,医保卡里的钱是我看病的钱,而不能单纯理解为我的钱。”平时把钱花在不重要的开支上,真正生了病要用钱时又没了钱,到最后还是把压力转嫁给了社会,医保基金除了按规定用于医疗项目外,还是要有所积累,以便为将来预留足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为保障参保职工门诊基本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门诊和药房发生的医疗购药费用,也可用于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现金支付部分,不能挪用。如果持卡人并非用于治疗或购药,而是提取现金,不但是违反规定的,而且损害的是持卡人自己的利益,等于兑现了自己的“救命钱”、透支未来,根本不可取。
有专家指出,现行的医保监管主要是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是在医院就诊结束后,对患者的病史与用药情况进行监督,但这样的监管制度难免存在滞后性。出现用医保卡购物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药店受经济利益驱动而故意违规向持卡人出售商品;二是持卡人存侥幸心理,用医保卡购物骗保;三是药店主营药品兼售商品,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药监和工商部门对此无法查处,起不到威慑作用。由于监管工作松散、滞后,又缺乏制度、法律保障,导致医院瞒天过海,挪用、套取医保资金的事情不断发生。至于药店让参保群众用医保卡购物,更是缺乏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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