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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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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惠州市城镇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包括征地后转为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未满18周岁的城镇居民和18周岁以上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等。

  参保人住院时间跨社保年度的,按出院日期的社保年度支付待遇。

  第十八条下列情况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一)到本市、县(区)非社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

  (二)自杀、自伤(精神病除外)等个人故意行为导致的;

  (三)吸毒、斗殴、酗酒、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和船舶、驾驶无牌机动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伤病的;

  (四)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明确由他方负责的;

  (五)工伤事故;

  (六)各种美容、镶牙,非功能性整形、矫形、减肥治疗;

  (七)预防保健、康复(含准分子激光治疗近视)、疗养;

  (八)健康体检、医疗咨询、预防接种;

  (九)男性不育、女性不孕及性功能减退等检查治疗;

  (十)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私自到市外医院就医;

  (十一)自请医生会诊、自购药品;

  (十二)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就医;

  (十三)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医疗收费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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