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2010年度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5月10日开始办理。今年市政府对市区居民医保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那么,新政策实施后,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有哪些变化?办理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这些问题作了解答。
部分药自付比例降低
居民医保新政策以提高保障水平为主,调整了居民医保部分待遇,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今年9月1日起,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上调3个百分点。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在起付线以上部分,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由基金分段支付58%至73%,各类学生和婴幼儿由基金分段支付73%至88%,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在上述基础上,统筹基金仍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
二是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特殊病种治疗医疗费,居民医保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10万元调整为15万元。例如,某老年居民患重病,一年的住院医疗费12万元,按目前政策,12万元医疗费超出了支付限额,其中2万元完全由个人自费负担,10万元医疗费由医保基金支付66005元,个人承担33995元,个人实际负担53995元。政策调整后,支付限额提高了,基金支付比例提高,他的医疗费由医保基金支付83578元,个人负担36244元,个人负担减轻了17751元。
三是4种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自付比例降低,部分乙类医用材料的个人自付比例降低。例如,使用骨盆内固定材料,国产产品个人自付比例由5%下降为3%,进口产品个人自付比例由30%下降为25%。同时,扩大特殊病种范围,今年9月1日起将血友病纳入了特殊病种治疗项目范围,这样居民医保的特殊病种范围已完全与职工医保一致。
四是生育医疗费纳入基金补偿。今年9月1日起,连续2年参保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即生育当年和上一年度均参加市区居民医保)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期间的生育医疗费可以享受定额补助,生育时间以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居民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一次性支付,正常阴道分娩、阴道助产术、剖宫产术的支付标准分别为1200元、1500元、2000元(均包含产前检查费)。
转外地就医范围扩大
新政策实施后,居民就医将更加方便。参保人员因病需要转外地就医的,除目前可转往上海、杭州指定医院(个人先自付比例为15%)外,还可转往其他非指定的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个人先自付比例适当提高,其中三级医院由个人先自付20%,其他级别医院由个人先自付25%。上海、杭州指定医院名单具体可登录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同时,转外地就医、急诊医疗费延长至6个月内零星报销。家庭病床核准有效期、特殊情况代配药时限也延长到6个月,此前已办理家庭病床核准、代配药手续至4月30日仍在有效期内的,有效期自动延长到6个月。
9月1日起,门诊就医后居民可以要求处方外配,参保人员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要求处方外配的,可在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外配处方登记,再持外配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按出具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类别享受相应的门诊医疗待遇,相关药费列入门诊医疗费累计,定点零售药店的范围与职工医保一致。
两类人可参加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市区非农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及其他未入学的未成年人。第二类是市区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技校、中学(含职业中学)、小学在册就读的学生,对各类学生不限户籍,但不包括在职就读的学生,其中今年的高中毕业班、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不再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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