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号键—查询报销地点及服务窗口
1、市内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到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部异地就医窗口办理。
地点:大连市西岗区高尔基路18号
2、各区市县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异地就医审核窗口办理。
5号键—查询如何领取支票
单位、学校或街道专管人员持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第三联加盖财务专用章);
个体人员和城镇居民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持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未成年人另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死亡人员另需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财务部窗口领取支票。
6号键—查询异地住院管理的有关规定
1、大连市内及各县市区参保人因探亲或出差在异地急性发病时,应选择当地具备住院资质的医疗保险定点公立医院住院治疗,并在住院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申报;
2、参保人异地就医应采用实名制,将本人身份证信息在异地医院住院处备案。
3、出入院标准参照《大连市住院病人疾病诊断标准、疗效评定标准》,住院治疗遵循合理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
4、异地住院时间不应超过30天, 急诊住院应于病情稳定后转入大连做后续治疗,如病情高危不能出院或需要就地转院治疗的应及时办理二次申报,申报时另需提供医院阶段治疗小结(传真电话0411-83709198)和医嘱。出院后审核凡病历记录和医嘱与申报情况不符的不予支付。
5、出院带药:口服药物(片剂、颗粒和胶囊)按医嘱规定剂量报销7天量,中草药、外用药、注射液和针剂不予报销。
6、符合出院标准应及时办理出院,对违反合理原则、长期挂床住院等违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7、出院后进行的治疗项目不予支付医疗费用。
7号键—不予受理急诊申报的情况
1、因同一种疾病在本市医疗机构就诊或存在住院记录;
2、肿瘤手术或放化疗;
3、慢性疾病无急诊病情;
4、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民营、股份制等非公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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