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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保报销上限提高:住院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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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减轻居民医保参保人负担,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提高到3倍。将参保人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整体待遇水平提高5个百分点;将参保人普通门诊整体待遇水平提高10个百分点。

  ■小贴士 成功参保次月4日起缴费

  已参加2009年度居民医保人员,2010年度续保无需重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凡2010年5月底前未办理停保手续的,将自动延续2010年度居民医保关系,从6月4日起均可按选定方式缴纳2010年度居民医保费。参保人员凡在2010年5月至8月办理2010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参保或续保手续的人员,办理成功后从次月4日起缴费。

  以下人员2010年度如需续保,须在8月25日前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次月4日起可按选定方式缴费:(1)非本市城镇户籍的中小学生及年满19周岁(指1991年6月30日前出生,含当天)的中学生:由所在学校到所在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整体办理学籍审核确认手续,或由所在学校出具2010学年度学籍证明,交由学生(家长)到本市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按时办理的,继续以“中小学生”身份续保。逾期未办理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的中小学生将自动终止2010年度居民医保关系。年满19周岁的本市城镇户籍中学生将视为“非从业居民”身份自动续保。(2)个人缴费享受广州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参保的人员:本市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困难学生由所在学校,其余人员由广州市民政、残联部门审核确认资助资格后,延续2010年度资助资格及居民医保关系。(3)2010年度不再具有本市大中专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人员,由原就读学校在8月25日前到参保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停保手续。

  参保人员可选择委托银行划扣缴费,或现金缴费方式缴纳。大中专学生原则上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如个别院校操作上存在困难的,可由学生选择委托银行划扣缴费或现金缴费。未参保登记居民,可携相关参保资料前往所属参保登记部门申请办理2010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成功参保的从次月4日起可按选定方式缴费。本市城镇户籍的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以及本市中小学生可前往本市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中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到所属街道(镇)社会事务(民政)办公室办理,本市重度残疾人员到所属街道(镇)残联部门办理,个人缴费享受资助。本市大中专学生可向就读学校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成功参保的从次月4日起可按选定方式缴费。

  广州市地税部门指定的居民医保费代征银行如下: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州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光大银行8家银行。各居民医保缴费银行广州市区内任一网点(全市共约1300个)均可办理居民医保缴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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