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镇居民看病就医的经济压力将得到进一步缓解。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南宁市卫生工作会议获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财政补助标准将提高到年人均200元。同时,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25元。
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提至年人均200元
会议透露,今年南宁市将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参保率达到90%以上,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200元。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确保全市参保率达到90%以上,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
相比去年,今年南宁市参保城镇居民享受的财政补助每人增加了65元。据悉,从2009年的115元/人年到2010年的135元/人年,再到今年的200元/人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得到逐步提升。
市卫生局局长汤晓斌表示,南宁市将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通过降低职工和居民住院共付段个人自付比例,降低乙类药个人先自付比例,降低体内置入材料费个人负担比例,提高大病互助基金支付水平、降低个人负担比例等政策措施,减轻个人的经济负担。
据统计,自2007年底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南宁市参保居民已达90余万人,参保对象涵盖了老年人、小孩、中小学生、大学生及低保、重残人员等城镇非从业居民,有效缓解了城镇非从业居民看病就医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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