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类药 新增242个药品,自付比例各市另定
对于乙类药品,人社部规定,各省有15%的调整权。相关人士解释说,主要是考虑各地用药习惯不同,比如北方常见风寒感冒,而南方则风热感冒较多。记者了解到,经过半年的调研,我省将有严重不良反应、不适合地区疾病用药习惯、疗效不确切且价格昂贵的药品调出了目录,并新增了242个药品品种。记者仔细查看《调整品种表》后发现,比如西药中的头孢氨苄(缓释控释剂)原本就在江苏省版的乙类药品目录中,而头孢噻利(注射剂)原先的支付类别是丙类,也就是全自费药,现在则被调整到乙类目录;同样在中药中,老百姓常用的牛黄消炎丸(片)原先也在省版的乙类药品目录中,此次也被保留,而虎驹乙肝胶囊、舒肝宁注射液等药品原先则属于丙类,即自费药,现在它们也被调整到乙类目录中。
对此,有关人士解释,242个药品中,既有2005年版《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省增补的品种、但未被纳入到2009年版《国家药品目录》的药品,也有原先就没有这次新增加的药品。这是结合江苏省实际,综合考虑了医疗保险政策的连贯性、临床用药的习惯性和参保人员用药的可及性。
记者了解到,乙类药品有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至于具体的比例是多少,由各省辖市根据当地基金运行情况自行制定,确定后报到人社厅备案。不过,对于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内同一品种剂型规格的药品,各地可探索设定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对乙类药品中主要起辅助治疗作用的药品,可适当加大个人自付比例,拉开与其他乙类药品的支付比例档次。对于未列入《药品目录》但由目录内西药品种组成的复合药(包括含药大输液),符合我省规定的复合药品,可视同乙类药品按规定予以支付。
为进一步缓解“看病贵”难题,降低参保人诊疗费用,我省在3月底曾专门发文要求各地将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下降5到10个百分点。南京还出台相关规定,自4月1日起,3个药品从原自付比例为20%下调为零;123个药品原自付比例为10%,也下调为零。也就是说,南京的参保人购买这126种乙类药时,不用再先掏自付部分,直接按规定比例报销。
-医师开药新原则
“先甲类后乙类” “先口服后注射”
随着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的公布,省人社厅在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使用《药品目录》的管理上更趋严格。此次在印发给各地的文件上明确规定,医师开具西药处方须符合西医疾病诊治原则,开具中成药处方须遵循中医辨证施治原则,对于每一最小分类下的同类药品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对按西医诊断开具中成药、按中医诊断开具西药等不合理用药、重复用药和药物滥用等,要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并纳入定点协议管理。”有关人士表示,我省将采取措施鼓励医师按照先甲类后乙类、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型后缓(控)释剂型等原则选择药品,鼓励药师在调配药品时首先选择相同品种剂型中价格低廉的药品。“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之间有协议,每年用多少医保目录中的药品,是医疗机构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医生开的什么药都能通过网络查到。如医疗机构目录外的药品用得太多,超过一定比例,对其考核将会产生影响。”
怎么鼓励药师在调配药品时首选便宜药呢?对此,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坦称“很难”。“我们没有标准对医生开处方的权利进行监管,只能靠医院对医生的医疗行为、职业道德去做制度性、政策性的规定。”这位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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