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提交申请,由经办人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补齐全部材料后受理
第二步: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步:在60日内,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作出认定结论,由经办人将认定结论送达申请人及有关单位。
三、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应当自事故发生或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职工个人或亲属申请在一年)内,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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