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诊疗费。
二是在本市救助医疗机构(吴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吴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江苏盛泽医院、苏州永鼎医院、苏州九龙医院和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时,可同步享受:门诊自负医疗费用在2000元范围内救助70%;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和器官移植后排异药物治疗的自负医疗费用不封顶,救助从原来的50%提高到70%;尿毒症透析的自负医疗费用仍实施全额救助;住院自负医疗费用由原来的救助50%提高到起付线费用全额救助、其余自负部分医疗费用救助70%。
弱势人群参保和救助待遇提高
本市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五保人员、特困职工、重点优抚对象、重症残疾人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父母没有工作的残疾学生,在按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和大学生医疗保险时,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其保费由市级财政全额补助。
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和大学生医疗保险的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五保人员、特困职工和重点优抚对象支付门诊特定项目和住院费用超出封顶线以上的部分,由医疗救助金补助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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