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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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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7月1日起,广州将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提高到3倍,按照目前的基数标准最高报销可达13.6万。

  调整三:普通门诊专项金限额提高

  额度:支付标准由40元/人·年调整为60元/人·年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郑玉华介绍,在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新社保年度将普通门诊专项资金限额支付标准由40元/人·年调整为60元/人·年。

  限额支付标准提高,相应的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支付大中专学生普通门(急)诊基本医疗费用的标准也提高。按照规定,大中专学生在学校选定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普通门诊专项资金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90%。

  为方便参保学生就医,充分利用学校的现有资源,还设立了委托大中专学校对本校所属参保学生实施普通门诊管理模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确因大中专学生病情需要造成普通门诊专项资金超支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给予合理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另行制定。

  调整四:产前门诊检查费可报销

  额度:基金报销限额每孕次720元/人

  同时,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生育期内所发生的产前门诊检查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据悉,居民医保基金支付产前门诊检查的具体项目,参照《广域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办法的补充通知》规定的诊疗项目执行,属于规定的诊疗项目不分甲、乙类。享受产前门诊检查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在本市生育保险指定的社会保险定点医院选定1家医院就医。产前门诊检查相关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50%的标准支付,基金支付限额为每孕次720元/人。限额内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支付。

  调整五:个人缴费不变待遇提高

  额度:最高报销限额提高有望超过13.6万元

  对于参保人最关心的待遇水平,此次也进行了调整。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居民医保参保人负担,在个人缴费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将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提高到3倍。将参保人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整体待遇水平提高5个百分点;将参保人普通门诊整体待遇水平提高10个百分点。

  而年最高报销限额则可达13.6万元之多。据悉,目前,广州市2009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暂未公布。“在有关部门暂未将标准公布之前,报销最高限额的技术标准仍然按照2008年度的工资水平计算。”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张学文表示。据悉,2008年广州市城镇职工工资标准为3780元/月,按照该标准计算,目前居民医保最高报销可达13.608万元,“待2009年度工资标准公布后,其待遇水平还将相应提高”。

  此外,据了解,目前广州居民医保的住院总体平均报销水平达到53%,待新标准调整后,其报销水平也将相应提高到58%;而目前门诊的平均水平已经达到58%,调整后有望将平均水平提高到65%,大大减轻参保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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